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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搜房网总经理李忠拖着一只行李箱走进北京市高院,行李箱里装着他认为可以证明自己是“搜房”35类广告类商标拥有者的证据,在此之前,北京市一中院曾裁定李忠的商标申请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与李忠对簿公堂的,是另一家无论知名度还是规模都更胜一筹的搜房网,后者于2010年登陆纽约交易所,目前市值接近400亿元人民币。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争议案件,需要对历史事实做出公平的界定。”一位独立第三方法律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争议的一方为公众公司,这意味着一部分公众的利益也被牵扯其中。”
争议始末
争议的起因是2003年9月李忠为自己的网站申请“搜房”35类广告类注册商标(如果获准注册,李忠将可以在广告业务上使用“搜房”商标),然而在商标初审公示后,申请却遭到同样希望获得“搜房”35类广告类商标的上市公司搜房网的“阻击”也就是从那一刻起,两家搜房网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式商标争夺。
1999年正值互联网在中国兴起,李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他是最早一批房地产网站的试水者。1999年,李忠建立北京房地产行情互联网,并在该网站设立了名为“搜房”的频道。
“当时我们一方面为北京的开发商包括中远、冠城、华彬等建立官方网站,另一方面在自己的网站上推出‘按图搜房’服务,也就是将这些开发商开发的项目标注在地图上,用户点击地图上的项目就会链接到项目开发商的网站。”李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是其创立的搜房网最初的商业模式。
1999年至2001年,李忠陆续注册了“sofang.com”、“soufang.com”等域名,同时也注册了“搜房sofang”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等服务,以及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服务、电信信息等服务上。
不过,当李忠于2003年9月为“搜房sofang”申请35类广告类商标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在2006年商标初审公示后,正在申请“搜房soufun”35类广告类商标的上市公司搜房网对李忠此前的申请行为提出了异议,认为属于恶意抢注。
起初国家商标局裁定上市公司搜房网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不过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复审推翻了先前的裁定,认为李忠的行为构成抢注,此后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也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裁定。
不服判决的李忠于是将上市公司搜房网和商评委告上了北京市高院,2月13日,案件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
第三方法律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两家公司申请的同为35类广告类商标,且中文部分完全相同,都是“搜房”,英文部分也十分相近,因此经营房地产广告业务的上市公司搜房网要获得“搜房”35类广告类商标,就必须阻止李忠的申请获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搜房网要证明李忠的申请行为是恶意抢注,需要证明自己首先创立并使用“搜房”商标,并且“搜房”广告类商标的影响力在自己的手中产生而这些都是两家搜房网争执不下的问题。
争议未了局
2月13日北京市高院的庭审成为了两个搜房网围绕“搜房”商标归属问题展开的最新一轮角力,双方律师在现场进行了近两小时法庭辩论,而双方的缠斗实际上已经持续超过7年,且至今未见分晓。
由于上市公司搜房网拒绝对此案置评,记者只能依据北京一中院的行政判决书,获得其向商评委以及北京一中院提交的相关证据内容。
上市公司搜房网提交的证据包括:1999年5月刊登于《北京经济报》、2000年1月刊登于《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的新闻报道,以及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经纪公司以及广告公司、门户网站合作协议,以此证明soufun.com自1999年5月开始运行,并于2000年3月至2003年8月间在该网站投放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