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俊)尽管月饼销售收官在即,但是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围绕注册商标“掐架”并未有完结的迹象。
昨日,顺德荣华在广州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荣华”、“牡丹花”、“蝶恋花”这三项注册商标的最新诉讼结果,指出经过三级法院的终审审判均胜诉。
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判决,要求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赔偿苏国荣和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1740万元,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对其中166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昨日,香港荣华一方的律师温旭以对方“混淆”概念反驳有关说法。他指出,在“蝶恋花”商标上,北京高院没有说撤销,而是说顺德荣华在二审提供了新的证据,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裁定。其次,“花红月圆”(“牡丹花”)的注册仍没有结果出来。
温旭说,现时唯一有终审结果的只有带圈的“荣华”和“荣华月”商标,是对方最终得到注册的,繁体字“荣华”被商评委驳回。
他证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香港荣华方面赔偿。“这是一审判决并非终审,我们已经提出了上诉。”
本文原标题:荣华月饼商标继续“掐架”
本文由www.sbzcsh.com转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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