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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晚报记者 沈 勤
南湖晚报 通 讯 员 童 法 童 剑
现年三十出头的张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两人一直在毛衫名镇桐乡濮院做毛衫生意,颇具“生意头脑”的他们除经营实体店外,还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梦特娇”T恤衫,涉案金额15万余元。
8月8日上午,桐乡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工商例行检查
发现要案
去年3月,濮院工商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家小作坊内有大量的“梦特娇”商标,有的衣服上已经缝上了这种商标。一起情节恶劣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浮出水面,当事人就是海宁人张某和李某这对夫妻。
据了解,张某和李某在桐乡濮院做毛衫生意已经多年,摸索出了不少“生意经”。他们发现,毛衫销售周期短,每年有好几个月的淡季,淡季之后就会有新款上市,之前的库存货难以销售。
张某不想以低廉的价格处理掉几年积累下来的库存货,便想到了在淘宝网上开家网店进行销售。精明的他经过一番考察后发现,很多毛衫的款式虽在当地市场上已经过时,但在外地仍很时髦,并且名牌毛衫的市场需求更大、利润更高。
去年5月,张某从辅料市场买来大量假冒的“梦特娇”商标,与老婆李某一起将商标缝在价值二三十元一件的T恤衫上,再将T恤衫以每件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因为张某只做“梦特娇”一个品牌,更具有迷惑性,也更能让买家信任,短短两个月时间,他和老婆就成功销售了1000余件T恤衫,销售额是15万余元。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李某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15万余元,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买的和卖的
心照不宣
据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在调取张某、李某跟客户的聊天记录后获悉,事实上买家也知道这家网店卖的不是正宗的“梦特娇”服装,而是所谓的“高仿”货,买家和卖家可谓心照不宣。
那么,淘宝网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专家认为,像淘宝网这样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对于经营者是有监管责任的,如果这个平台任由盗版或者假冒伪劣的商品泛滥而不去处理的话,其管理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迪虎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没有实施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行为,也没有实施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行为,因此一般不存在直接或帮助侵权的情形。“但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应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如其怠于采取合理措施,应对直接侵权行为继续所导致的损失扩大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2011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就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要依法从严处理。
“规范电子商务,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后维权就能更加顺畅,网络购物平台也能更健康地发展!”杨迪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