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镇江工艺香醋”被判商标侵权
来源:www.sbzcsh.com | 作者:www.sbzcsh.com | 发布时间: 2013-08-07 | 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奉化镇江工艺香醋”被判商标侵权

播报人:奉化法院

镇江的醋,全国闻名。超市里货架上,镇江陈醋、镇江香醋也是“老面孔”。但是,贴有“镇江陈醋”、“镇江香醋”的商标,这些醋就一定产自镇江么?

今年4月,奉化的一家调味食品企业,就被镇江市醋业协会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肆意使用商标导致侵权。

镇江市醋业协会表示,自己是镇江香醋合法生产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拥有“镇江香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镇江醋的声誉和合法权益。镇江醋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奉化企业使用“镇江香醋”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的声誉。镇江醋业协会要求奉化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奉化方面否认侵权,认为“镇江工艺香醋”与“镇江香醋”是不同的。奉化企业2004年使用“镇江工艺香醋”,经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可以在出口的香醋上使用,而镇江方面的商标是2007年才注册的,奉化方面反而享有优先权。另外,镇江方面注册是的文字商标,而奉化用的商标是文字、符号以及图形的组合,两者存在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

法院认为,奉化企业的“镇江工艺香醋”,在香醋标签上突出使用了“镇江香醋”字样,与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相近,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昨天,法院判决奉化企业停止侵犯“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并赔偿3.5万元。

本报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陈翔

 

本文原标题:“镇江香醋”状告“奉化镇江工艺香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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